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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符强帅等8名违纪学生处分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4-03-07 15:21:15 点击次数:00

符强帅,学号:20172698,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2017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

钱康力,学号:20172487,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2017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

米灿朴,学号:20172640,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2017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学生;

伍攀涛,学号:20182736,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2018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

李嘉懿,学号:20182727,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2018级软件工程1班学生;

范弘伟,学号:20182610,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2018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

刘启,学号:20182617,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2018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

巫炯,学号:20182871,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学院2018级通信工程2班学生;

以上8名同学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违反学院相关要求,累计未按时健康打卡次数达到5次,根据《计信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完美校园健康打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给予符强帅、钱康力、米灿朴、伍攀涛、李嘉懿、范弘伟、刘启、巫炯等8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学生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该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诉书,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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