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园区),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实施好市“515”人才引进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以下简称“515计划”),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扣“智慧引领、创新驱动”主题主线,以打造政策洼地、建设人才高地为目标,重点招引大数据、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健康美容等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紧缺实用人才,大力实施“515计划”,充分调动用才主体积极性,全面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为推进城南新区二次创业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1、必保目标:从2015年起到2017年,每年引进2400名大学生(其中本科生1200人)、770名专门人才、38名领军人才。
2、争取目标:从2015年起到2017年,每年引进3000名大学生(其中全日制本科以上不低于50%)、1000名专门人才、50名领军人才。
三、引才政策
(一)引进大学生及支持政策
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回国学生及我区产业发展紧缺的大专学历毕业生。
对到我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统一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和《就业创业证》。对持卡大学生和引才企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我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户籍可在大市区落户。
2、自领取《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视同参加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并享受国家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3、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
4、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鉴定,免费借阅各类图书馆图书。
5、在我区落户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享受政府扶持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区财政小额担保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
6、企业免费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
除上述政策外,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政府公租房或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2、到企业就业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二本及以上),每月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1500元的专项生活补贴。(紧缺专业目录参照盐人社才〔2015〕25号文件)
3、非盐城籍大学生每年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4、男女双方均在我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在盐登记结婚、且在我区购房落户的,每对给予5000元的安家补贴。
5、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企业,为该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每满6个月,给予企业为该生缴费部分30%的补助。小微企业和困难大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6、被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大学生按省规定到企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
7、对在我区新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高校,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大学生“众创空间”的单位,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对向我区企业输送非盐城籍、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高校,每名分别奖励高校1000元、500元;对帮助我区企业引进非盐城籍大学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名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帮助我区引进专门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
(二)引进专门人才及支持政策
专门人才,指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全职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主要包括:
1、现代商务人才,主要指园区招商、经济管理、科技服务、国际贸易等领域急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翻译、风险投资、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人才;
2、产业发展人才,主要指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农业、三产服务、沿海开发等领域急需的产业规划、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文化创意等创新人才,来我区自主创业有成人才,以及产业发展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3、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4、公共服务人才,主要指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卫生、体育、社区管理服务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对各类专门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我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户籍均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
2、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在盐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
3、在盐购买盐城地产汽车的,享受一次2万元的购车补贴。
4、在重点医院设立专门人才医疗保健窗口,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除上述政策外,对部分专门人才和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对商务专门人才,我区每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或招聘,安排到园区锻炼五年。锻炼期满经考核,可选拔进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工作或安排其他合适岗位。
2、对事业单位需要引进的专门人才,如因编制所限,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区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区组织人事部进行公开招聘,所招聘人员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
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内外退休工程师,以及引进博士担任科技副总的,给予3年期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薪酬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薪酬补助。
4、对企业引进的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800元的薪酬补助。获得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以及参加世界技能竞赛的,经考核按规定程序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引进领军人才及支持政策
领军人才,指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
1、产业发展领军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先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知名专家和外国专家等;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各类产业研究院引进的与我区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领军人才,以及与国家科技部共建的创新驱动中心引进的领军人才;
3、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及城市文化代言人。
对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我区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
2、为领军人才提供一张文娱年卡丰富生活、一套工作设施支持研发、一套拎包即住人才公寓安居乐业(创业领军人才购买住房的,可享受20-50万元购房补贴)、一条绿色通道安置家人、一名工作秘书助力排忧、一名主治医师保障健康、一名领导干部结对服务、一辆工作用车方便出行(创业领军人才享受购买一辆地产车50%的购车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八个一”服务。
3、对来我区创业领军人才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实行首台、首套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除上述政策外,对部分领军人才和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对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1000-2000万元;对拥有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项目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100-3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带技术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的领军人才,评审资助每个项目30-100万元。
2、对各类产业研究院引进的领军人才,经评审,给予30-50万元资助。对参与创建科技部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创新联盟的领军人才(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
3、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团队,三年内给予团队100万元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20-5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生活补贴。
4、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拥有国际一流技术的海外领军人才,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引智项目的引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同时给予1:1的资金配套;对列入市级国外智力项目的,给予2-5万元的专项资助。
上述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本文所述企业不含部、省属驻盐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拓宽引才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方式,引进和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优质的社会服务,鼓励和扶持委托引才、以才引才、人才培训,合力为我区输送各类人才。引荐方的引才奖励需经事前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认定后兑现拨付。设立长效引才平台。在高校、科研院所集中地区设立引才工作站,定期发布引才信息、组织引才活动。聘请一批引才大使,强化海外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引进。聚焦产业引才方向。重点围绕大数据、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健康美容等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紧缺实用人才。力争通过努力,初步建立一支以产业为主、兼顾社会事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强化宣传推介。各地各单位要把人才政策推介纳入招商推介活动中,每月组团赴国内外重点城市开展专题引才推介活动,宣传推介城南创新创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引才用才氛围。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加快人才公寓、科技孵化器以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让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和校企合作,新建一批大学生“众创空间”、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引进培育风险投资机构,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引导各类风投创投资金积极参与投融资发展,重点支持“515计划”人才创办企业。切实保障资金投入。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整合人才、科技、就业各项资金,建立区“515计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排足额资金保障“515计划”的顺利实施。所需经费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当年不足的由区财政全额补足。
(三)严格申报程序。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515计划”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为各类人才和引才单位提供“一窗式”服务。人才绿卡申请办法及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参照实施细则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515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党工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区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区组织人事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区工管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局、组织人事部、经发局、财政局、社事局、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道和园区等单位参加。区组织人事部牵头负责领军人才、专门人才、大学生引进工作,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本行业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组织人事部。区“515计划”办公室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新模式,为全区招引各类人才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515计划”纳入全区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对引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成员单位方面:各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瞄准目标,细化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对入园企业:由各园区结合企业引才需求、入驻园区人均面积等要求,组织引导园区企业积极引才。
区本级其他文件涉及到的人才引进政策以本文为准。
本意见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由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中共盐城市城南新区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盐城市城南新区工管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