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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07 15:21:51 点击次数:00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我校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此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成绩排名按专业,综合考评排名按年级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应在全学院范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报条件,分别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统一使用2013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不予退还,我中心将存档材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特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7-2018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资助中心会联系学院资助工作人员,字数少于此标准的不允许上报),如果发现有一样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重复的数目就是学校国奖减少的数目 

  6)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如果为空,请学校给了学生班级、院系、学校级荣誉之后再推荐他参评国奖。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申请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手写体印章、公章等都不能替代)。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0)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附电子照片一张(生活照),与材料一齐上交。 

  3、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需撰写一份优秀事迹材料,字数约2000字左右,电子档与纸质档于10月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审批表》和《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名”“年级(专业)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必须用笔写,其他栏目必须用电脑打印。 

  (二)申报系统: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1.学院录入。各学院按指定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数据录入,录入完成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才可打印申请表; 

  2.录入系统时申请推荐理由一栏国家奖学金录入字数不少于20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少于10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输入需5科以上,国家助学金不少于60字; 

  3.学院意见只需写:“同意推荐”; 

  4.所有申请信息先录入系统,统一打印出来后再由推荐人、领导人签名; 

  5.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或不存在系统将自动报错; 

  6.录入信息上报高校后院系将无法修改,请各院系录入工作认真仔细并检查核对,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评选条件,报送的评选材料要真实、规范、统一,以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各学院做好奖助学评审工作并公示之后,需撰写国家励志和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纸质档和网上上报时间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纸质档和网上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2.报送地点: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用楼403室)。 

  联系电话:0731-85623037(办),E-mail:csuftjzxj@163.com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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