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新版《学生手册》关于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基本条例的基础上,按照学校资助中心关于2017-2018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谭俊珊
副组长:何伟
组员:谢丽娟 陈慧慧 向修竹 黄昕 熊硕 廖彬彬
二、评定基本流程
三、评定项目与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思想进步、诚实守信、关心同学、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8及以上且没有挂科现象;大学英语四级426分及以上;综合测评在专业10%以内;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励志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思想进步、诚实守信、关心同学、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高年级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且没有挂科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备村(居委会)、乡(镇)、县(区)三级的贫困证明。
(三)国家助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思想进步、诚实守信、关心同学、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挂科两门及以上申报后降级处理),评定等级主要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参照“贫困生认定办法”和“学院贫困生数据库”)。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备村(居委会)、乡(镇)、县(区)三级的贫困证明,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 。
6.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7.大一同学内务卫生为C等级进行降级处理;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不予退还,我院将存档材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特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6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5-2016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附电子照片一张(生活照),与材料一齐上交;
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审批表》和《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名”“年级(专业)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必须用笔写,其他栏目必须用电脑打印;
(二)申报系统: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网址:218.76.27.109)
1.院系录入。每院系2或2个以上个录入代码,录入工作完成后资助中心审核;
2.上线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录入系统时申请推荐理由一栏国家奖学金录入字数不少于200字,励志奖学金不少于70字,助学金不少于50字;
4.院系、学校意见只需写:“同意推荐”;
5.录入完成以后各院系在系统中“上报高校”,亦可打印申请表;
6.所有申请信息先录入系统,统一打印出来后再由推荐人、领导人签名。(若无法打印就下载打印控件,也可导出文件;)
7.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或不存在系统将自动报错;
8.国家奖学金打印正反两页;励志只有一页,励志有学习成绩,系统中添加至少5个科目;都要求必须写学号。
9.系统录入时,请一定核对好学生的姓名,账号等相关信息,避免金额发放不成功,账号要求为学生本人的长沙建行卡。
注:录入信息上报高校后院系将无法修改,请各院系录入工作认真仔细并检查核对,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评选条件,报送的评选材料要真实、规范、统一,以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纸质档和网上上报时间截止时间为10月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纸质档和网上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2.报送地点:计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楼503)
联系电话:0731-85623018(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