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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发表时间:2024-03-07 15:21:49 点击次数:00
    一、本办法是我院对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测评的成绩作为当学年评优评奖的依据。
  二、各班由班级民主选举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测评小组7-10人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统筹负责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需包含班委和普通同学,要求男女比例适当,每个宿舍最多一名代表),测评小组需将综合测评量化评分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征求同学意见无异议后,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并上报学院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审核。
  三、 测评小组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被发现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另在其测评总分中扣除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测评成绩组成,计算公式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基本分+加分项-扣分项(除特殊说明外,本细则加分、扣分项只限于本学年表现)。
  五、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测评成绩办法见附表。
  六、若所获奖励或出现的违纪行为未纳入本办法加、扣分条款的情况,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审定。
  七、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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