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OA办公 | 精品课程 | 图书馆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 英文版
学生工作
成长规划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成长规划
学院心理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07 15:23:14 点击次数:00

     为积极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构建和谐、向上的社会,依据依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7号)和《关于实施第二周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建设环境友好的师生交流辅导空间,实现我院学生辅导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与常态化及创新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特色成长辅导室的建设项目,建设了一个环境友好、师生互动的交流辅导空间,组建了一支院系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和学生参与、年龄结构合理的学生成长辅导队伍,以互动的交流形式,及时疏导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所遇到的生活困难、学习困难、就业压力及心理困惑等问题,想方设法的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防止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而引发不良后果,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二、项目建设内容 

    1)管理机制  

      为方便心理成长辅导室的运行,加强对从事心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我院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心理从事人员的行为,同时,为方便学生能更加便捷地咨询,还特定制定一套相应的预约流程,让心理成长辅导室的建设更加结构化、程序化。 

    2)队伍建设 

    1、队伍结构 

  我院心理成长辅导室的队伍主要包括心理辅导老师和朋辈辅导员。辅导老师主要由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担任,可以不定期设置“领导接待日”,邀请学院相关领导接待来访学生。朋辈辅导员主要由学生会的干部担任,负责接待来访学生和协助成长辅导室的日常管理。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我院将逐步形成一支以院部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为主体,班主任、专业课教师、朋辈辅导员等共同参与心理成长辅导员队伍。 

  2、专业能力的培养 

  我们将重点开展培训工作,强化队伍的助人意识、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目前开始的工作主要有: 

    1)对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工作培训,开展工作交流,每月不少于一次; 

    2)以心理知识讲座为平台,对朋辈辅导员进行培训。计划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以心理成长辅导室为依托,以讲座、的形式,对辅导老师和朋辈辅导员开展系统培训。 

    3)条件建设 

    我院对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试行)》,对心理成长辅导室的场地、选址、环境要求、硬件设施等方面进行规范性的计划,对各个功能区的内外环境进一步进行了规划,力求使心理成长辅导室环境装饰更加淡雅、舒适,区域功能布局更加合理。让学生能在舒适安逸的环境当中释放自己,表达自己。 

  我院心理成长辅导室需要一间单独的至少15平米的房间,地点位于电子信息楼,这样既方便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又便于学生的心理辅导。辅导室分为预约区、阅览区、个体辅导区,具体设施建设见下表: 

  成长辅导室设施建设一览表: 

  

配置 

数量 

预约区 

办公桌椅 

1 

电话 

1 

电脑 

1 

彩色长沙发 

1 

壁画 

2 

个体辅导区 

茶几 

1 

小沙发 

2 

屏风 

1 

植物 

2 

阅览区 

书架 

1 

书籍 

若干 

宣传资料 

若干 

    

    4)日常运作 

  (1)每天安排人员值班,接待来访学生。 

  (2)为预约老师的学生安排谈话时间并详细记录在册,密封保存。 

  (3)每两周向上级提交学生心理动态表格。 

  (4)按期策划并举行心理活动。 

  (5)每学期做好辅导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5)联动机制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我系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规范处理程序,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校稳定,特建立学生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快速反应的网络体系,应对危机的策略,干预危机的规则,解决危机的程序和方法十分重要。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建立由院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老师、朋辈辅导员、学生家长、咨询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等成员组成应急处理小组。一旦学生发生突发心理危机,应急处理小组便可立即启动运行。 

  (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辅导员(或教职工)如果发现学生有明显危机症状时,应立即向学生所在学院和学工处负责人报告,学院指定专人(一般为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注意观察,保护。学院负责人确认为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学工处汇报。 

    

  (三)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 

    辅导员对于有既往精神疾患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尽可能要求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情况的介绍,以便共同做好此类学生的心理保健和康复工作。对于已经发生心理危机的学生,应用委婉的方式通知家长尽快到校,直接与学院负责人或辅导员联系,学院负责人或辅导员应向家长提供学生的真实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好预防工作。对于需要到医疗机构诊治的,也应告知家长,配合医嘱,否则后果自负。 

  (四)过激行为的处理 

    危机发生时,如果学生有产生过激行为的迹象,在其家人监护到位之前,学院将责成专人予以监护。必要时,可以请保卫部门介入。可以将当事人的症状表现介绍给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以便咨询中心及时提供建议或帮助。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遇到特殊情况,或已经发生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则进入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六)和医疗机构的协作 

       如果医疗机构发现我学生存在危机隐患(例如严重抑郁或其他严重精神障碍)在尊重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全面了解该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并及时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以便共同维护该生的身心健康。需要住院治疗的,家长和学校应积极配合,给以必要的心理支持。家长请求带学生回家治疗的,须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复学的,须持市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及证明材料。 

  (七)心理咨询的责任 

    学院心理辅导室工作人员在值班或咨询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出现危机苗头,应当适时对学生进行疏导,告知其应对措施。如果情况紧急,除及时干预外,应建议或引导学生寻求相关医疗机构的帮助,并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校学工处汇报。 

    

    

    

  附一、心理成长辅导室管理条例 

  附二、心理成长辅导人员工作制度 

  附三、心理成长辅导室预约流程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008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