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OA办公 | 精品课程 | 图书馆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 英文版
本科生教育
教务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务管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07 15:18:18 点击次数:00
    为积极适应新时期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口径,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和结果满意度,深化专业建设改革,更好形成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决定对本科生全面施行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深化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坚持“通专结合、分类指导、个性培养”的人才培养原则,拓宽人才培养口径,加强综合素养和专业基础素质的培养,施行“213”人才培养模式,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培养,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原则上已设有2个以上专业的专业类所属专业,均应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因特殊原因不宜按专业类招生或培养的专业须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后可暂不按专业类招生或培养。

2.对所有专业施行“213”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即“两阶段培养过程”,“一个共同基础”,“三条培养路径”。对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采取“2+2”(个别专业类采取“1.5+2.5”)的两阶段培养模式,即各专业类的培养年限原则上为2年,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1.5年。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两阶段培养过程”,“一个共同基础”,“三条培养路径”的要求,并结合各专业实际制定施行。

“213”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详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中南林党发〔2018〕27号)和教育教学改革“十大计划”。

三、总体方案

根据基本原则和学校专业实际,制定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总体方案如下:

1.从2021年起施行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的专业。具体专业(类)名单见附表1。

2.暂推迟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的专业(类)。学校林产化工等专业已经向社会公布了2021年及2022年的高考选考科目,或选考规则发生变化、同一专业类中各专业的选考科目不一致,或招生专业已完成前期统考工作的专业,暂推迟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培养(待选考科目等调整一致后实行)。涉及林业工程类等5个专业类的10个专业。具体专业(类)名单见附表2。

3.暂不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的专业(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4个小语种专业(日、法、俄、朝鲜)、机械类中的工业设计专业,以及另外17个专业类中的19个专业(共计24个专业),暂不建议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具体专业(类)名单见附表3。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

学校召开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动员工作会议,宣讲专业类招生和培养的基本政策,听取各学院和教学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2.实施方案制定与讨论阶段(2021年1月5日前)

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研究制定按专业类招生和培养的基本方案,下发各学院和教学单位讨论反馈意见。

3.实施方案审议阶段(2021年1月31日前)

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根据学院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招生方案落实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施行新的招生方案。

5.培养方案落实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

教务处组织各培养学院启动专业类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按照“213”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做好按专业类培养方案,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初稿。

经制定(修订)的培养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五、分流办法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专业分流依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按专业类录取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中南林发[2017]25号)文件执行。相关学院及部门按分流后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后续的教学组织及管理工作。

六、附则

1.新设专业的招生和培养方式按本办法执行。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008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